【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入户盗窃空手而归 仍构成盗窃罪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10:28:15

    【案情】 近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入室盗窃案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张某某被元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2023年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到事先踩过点的刘某某家门外,看四周无人遂翻墙进入刘某某家中,在卧室衣柜及抽屉内翻找财物。其在翻找财物过程中被返回家的刘某某发现,张某某立即逃离现场。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调查发现张某某未窃得财物。

    【释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入户盗窃不以盗窃财物数额为构成要件,只要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无论是否盗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未窃得任何财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仍构成盗窃罪,故而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闵以荣 通讯员:和玮)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