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双十一期间,李女士在某直播间购买了一台标价4599元的美容仪,实付4561元。主播明确表示,该产品在任何地方都卖4599元,不会破价。不久前李女士发现,同样的产品在线下某商场只卖2999元。李女士联系商家,对方表示活动不同价格也不同。那么商家是否涉嫌价格欺诈?李女士可否申请退一赔三?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定价分3种机制,分别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该法同时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美容仪与盐、药品等产品不同,不属需由政府对价格进行调控的产品,由经营者按市场供求关系、销售策略、生产经营成本等标准自主定价。 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若直播间有商家存在前述价格欺诈情形,如在宣传美容仪时存在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欺诈消费者,李女士可主张“退一赔三”,可选择与直播间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向经营者平台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