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8.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9.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0.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未完待续)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