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公考培训机构承诺“不过包退”不兑现 学员退费屡受阻如何维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3 10:33:49

【案情】 玉溪的张女士一直在备战公务员考试。考试前,她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笔试+面试协议班”,培训费用为2.73万元。培训服务协议规定,如果公考“不过”,培训机构全额退还费用。2022年7月,张女士参加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没有入围面试,后续退费屡屡受阻。

“审核通过后,对方表示会在30至45个工作日内退还费用。我2022年8月25日提交了材料,直到2022年11月25日还没有收到退款。”张女士说,在后续沟通过程中,该培训机构曾向张女士提出分期支付培训费的建议。

合同上写明,张女士和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线上签订了培训协议,退费事项由双方通过线上沟通。据悉,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该培训机构集中退费的情况比较多,便于年底出台新政策,分10期退款,每个月退还2700余元。

张女士提供的合同中写明了退费条件、退费标准、退费办理的具体事项。合同上注明乙方参加协议约定的考试,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以及未通过调剂、递补、补录等方式进入拟录用名单等各种情形下的退费条件,符合条件的,学员即可申请退费。

【释法】 遇到退费难如何维权?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跃敏认为,该案中,张女士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线上签订了培训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双方通过线上签订合同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培训协议成立并生效。

双方通过线上对退费事宜进行磋商,但培训机构却以各种借口推诿不予退费。针对该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首先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找当地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其次,可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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