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父母离婚不管孩子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促尽责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09:44:52

【案情】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云南驿法庭庭长、员额法官王向宝在审理两起离婚案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是离婚后孩子由被告抚养,自己不愿支付抚养费。一起案件的原告在宾川县生活,一年多未回家看望孩子,被告在广东打工,两年多未回家;另一起案件的原告在辽宁大连打工,一年多未回家,被告在缅甸打工,两年半未回家。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长期未回家。  《父母离婚不管孩子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促尽责》

看望孩子,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照护,未对孩子尽到关心、陪伴和教育的责任,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上严重缺位。庭审中,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两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和孩子抚养、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协议。

同时,针对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在孩子教育上失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法庭依法向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他们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每半年都要抽出时间回家陪伴孩子,给予孩子抚养费,减少离婚对孩子心理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均表示,会在外出务工之余多抽出时间回家陪伴孩子,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

【释法】 《家庭教育令》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司法裁定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周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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