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喝酒需有度 酒后勿闹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08:45:48

【案情】2021年10月的一天,小明与其女友小红某及被害人小强等人一起在上栗县某夜宵店吃饭。期间,小明与小强、小红等人均有饮酒,因小红向小强敬酒时小强未回敬,引发小明不满。于是小明拿起桌上的空玻璃啤酒瓶朝小强的脸部砸去,造成小强的鼻部受伤。经鉴定,小强的损失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小明赔偿了小强的损失,取得了小强的谅解。(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法院审查认为,小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小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