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夫妻持假证明为孩子上户口被行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09:46:31

【案情】今年2月,一名女子在为孩子登记落户时,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引起了户籍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该证明的纸质、颜色等异于其他正规的出生医学证明,经进一步验证,确认该出生医学证明系假证。

经查,该女子刘某与丈夫耿某结婚多年未育,便想领养一名孩子。通过多方了解,二人得知亲戚的远房表妹彭某育有一子,因经济情况和个人原因,彭某无法妥善抚养刚出生的婴儿,夫妻二人便表达了想收养孩子的意愿。

由于夫妻二人不符合领养条件,无法办理领养手续,耿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并购得一张假出生医学证明,用该伪造的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经讯问,耿某对其买卖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耿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民警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出生身份证明的标志和法律文书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必备文书材料之一,公民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会造成户籍和人口管理的混乱,危害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闵以荣)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