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维龙等4名同志申报2023年度新闻专业初级职称的公示 根据省、州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迪庆日报社研究,同意何维龙、施晓琳、边玛取次3名同志申报初级级职称(助理记者),同意和丽瑶同志变更系列为新闻专业初级职称(助理编辑),现将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主管部门或迪庆州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反映。 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人员名单:何维龙、施晓琳、和丽瑶、边玛取次 公示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中的表一、表七、表八内容。 举报电话:0887-8289097(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 0887-8224019(迪庆日报社) 0887-8881015(州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举报: 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电子邮箱:3444846079@qq.com
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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