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州持续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确保汛期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以下预警提示: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要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开展环境消杀,防止蚊蝇、老鼠孳生增多。如果家中进水导致厨具、餐具浸泡,可采用把洗净的餐具放入锅内、完全浸泡加热煮沸15分钟以上的方式进行消毒。 (二)要安全烹饪。加工食品时,一定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不用雨水清洗蔬菜瓜果。 (三)要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生熟分开,做到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隔墙离地。 (四)要选择安全食材。不喝生水或被污染的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水;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食用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不吃死因不明鸡鸭猪牛等畜禽动物肉品和因降雨导致死亡的水产品,不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提示: (一)要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要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过程。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四)要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三、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提示: 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一)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做好储存、转运、分发的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 (二)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三)加强对洪涝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四)加强应急值守。要强化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畅通值班电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时稳妥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