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凝聚法治力量 擦亮生态底色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鲁茸追玛 海英 发布时间:2023-08-03 09:03:18

“雪域精灵”滇金丝猴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快乐撒欢儿,白马雪山山谷下,珠巴洛河流水潺潺,经霞若、拖顶两乡汇入金沙江,两岸郁郁葱葱,随着水生态环境变好,村民吃上了“生态饭”,这是我州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一个缩影,这背后,离不开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的助推。

“以前,珠巴洛河是两岸村民的‘垃圾场’,河里垃圾漂浮,岸上杂草丛生,如今,河畅了、水清了、景美了,沿线有十余家农家乐,村民的粮食产量和核桃产量逐年增长,腰包越来越鼓。”霞若乡人大主席龙云英说。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牢牢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迪庆书写绿色发展篇章再添笔墨。

良法善治护航绿美迪庆

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可操作的优势,将一批涉及生态立州、绿美迪庆建设的立法项目列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通过立改废释,做好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已制定5个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我国首部国家公园管理地方性单行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并实施,实现了大陆首例“一园一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促进保护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态安全,为生态文明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突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明确了草原的可持续发展,强化规范草原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的职能职责,包含“人、草、畜”的相互协调和“生活、生态、生产”的全面发展;《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全州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推进《迪庆藏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做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精准监督助推生态之美

通过开展审议、调研、执法检查、视察和代表建议督办等各项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在迪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主动作为。加强对全州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建立“人大+检察”联动模式,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近6年,全州各级检察机关以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采矿(沙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为重点办理环境保护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308件439人,共立办案件164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9.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作出评议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开展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督察,上半年,反馈督察问题清单各9个,要求责任单位完成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得到州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根据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反馈意见,现场查看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州人民政府进行全面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代表履职守护美好家园

“保护林下资源松茸”“人工种草修复生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加强有关生态环境方面建议的办理力度、督办工作,努力实现建议成果顺利转化。去年以来,督促职能部门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有关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54条,推进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防火督查工作和义务植树造林,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广泛动员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整治、护水治水行动,积极推进“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截至目前,组织人大代表和群众清理河道面源垃圾260.52吨。

一个个条例彰显了州人大常委会厚植迪庆“生态家底”的决心,一项项监督议题展现了人大干部守护“香格里拉”金字招牌的信心,一条条意见建议凝聚着全州人大代表爱绿护绿的用心,为高质量发展增绿,为保护生态环境增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和代表建议办理,州人大常委会护航绿水青山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