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09:26:01

为鼓励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化解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州开设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发生在迪庆州境内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信函、当面、现场等渠道进行举报。

二、受理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一)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1、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4、驾驶机动车载客超员5人以上的;

5、驾驶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上的;

6、驾驶校车、危险化学品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的;

7、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200至500元:

1、驾驶机动车载客超员5人以下(不含)的;

2、驾驶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不含)的;

3、无证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4、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无证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的。

(三)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50至200元:

1、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超过有效期的;

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的;

3、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长期超载运输的。

举报其他易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四、同一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举报人应该提供能基本认定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图片、视频材料线索,便于调查核实。严禁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身安全,避免与被举报对象发生冲突。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六、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无法查证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四)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后举报的;

(五)被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州地域管辖范围内的;

(六)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

(七)警察或者辅警举报的;

(八)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八、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九、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举报违法事项被核实查处 (罚款、记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向支队书面提交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支队秩序、法制核实无误后,由支队兑现奖励金额,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出具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

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泄密人员责任。

十一、接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反应迟缓或不作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涉及客运车辆、货车、校车、危化品车辆等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将处理结果抄告违法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所属运输企业。

举报人可现场就地拨打110 ,或者拨打以下举报电话进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0887-8228969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0887-8226122

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0887-8413221

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0887-8626716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值班室:0887-8222122

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值班室:0887-8228969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卓玛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