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4日向迪庆州进行了反馈。 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按照“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实事求是,科学整改;举一反三,长治长效”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州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29项问题整改,2023年11月30日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三是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四是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省控断面比例;到2025年,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3㎎/m³以内。五是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将梳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六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6个方面29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使命。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指出的6个方面29个问题(含曝光的1个典型案例)。对督察交办的1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明确由各县(市)及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统筹推进纳帕海水质提质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纳帕海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纳帕海水质提质建设。深刻认识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借鉴和汲取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经验、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持属地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规划水质目标,狠抓纳帕海流域综合整治、系统治理。推进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做好纳帕海周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旅游破坏专项整治和流域截污治污协调配合。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根基。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县级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形成主管、支管、毛细管基本完善的污水管网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解决雨污混流和管网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减少渗滤液积存;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需下泄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扎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科学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恢复以及重要物种受损生存环境和栖息地恢复;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砂石开采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四是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水资源管理、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尾矿库监管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州级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严格督导督办。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制定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和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州级督导单位、配合单位职责,严格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州监委牵头办理,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传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声音,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4日向迪庆州进行了反馈。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结合迪庆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合力整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绿美迪庆”建设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三)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迪庆高质量发展最靓丽的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州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29项问题整改,2023年11月30日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省控断面比例;到2025年,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3㎎/m³以内,重污染天数为0天。 (五)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应赔尽赔原则,梳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 (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使命 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下最大的决心,重拳整改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重拳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动真碰硬,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指出的6个方面29个问题和1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3.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4.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统筹推进纳帕海水质提质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纳帕海水污染问题,全力推进纳帕海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纳帕海水质提质建设。 1.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借鉴和汲取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经验、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为政一方的基本职责,真正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有力推动者。 2.严格执行纳帕海水质目标。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优化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严格执行纳帕海水质目标,细化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措施,确保纳帕海水质稳步提升。 3.形成综合整治、系统治理体系。坚持属地原则,严格规划水质目标,狠抓纳帕海流域综合整治、系统治理。推进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做好纳帕海周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旅游破坏专项整治和流域截污治污协调配合。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加强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与各级空间规划衔接。始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根基 针对我州在“两污”、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严厉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县级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形成主管、支管、毛细管基本完善的污水管网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解决雨污混流和管网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管理工作。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减少渗滤液积存,消除渗滤液外溢风险;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对存在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超标问题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原因分析,并加以整改。 3.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需下泄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扎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 4.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科学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恢复;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砂石开采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整治。 5.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手段,重点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无证取水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 (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水资源管理、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尾矿库监管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1.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2.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整治。 3.加强尾矿库管控。强化风险管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强化尾矿库闭库治理期间的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州级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督办。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制定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和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州级督导单位、配合单位职责,严格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州监委牵头办理,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传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声音,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督察反馈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应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但督察发现,迪庆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有力、效果还不够显现。 (一)认识不深刻,践行有差距 问题1:一些县(市)和部门对迪庆州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地位的认识不足,对生态系统脆弱敏感、自然生态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的严峻现实缺乏应有的清醒及工作紧迫感,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有的干部保护优先意识不强,“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理念树得不牢,甚至有的部门和干部将生态红线看作发展的“拦路虎”。将项目审批难、落地难归因于迪庆州生态红线占比大、自然保护地占比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州上下对迪庆州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地位的认识更加深刻,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结合“五个第一”机制,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方面的部署要求,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校培训、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凝聚思想共识、促进共同行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各级各部门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 2.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州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学习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议题,县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学习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议题。 问题2:自2016年起,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上级有关部门多次从不同角度指出安乐铅锌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力,但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市对相关问题重视不够,统筹协调不力,整改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11月,安乐铅锌矿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通过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到2023年年底,安乐铅锌矿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2022年启动实施的治理项目,完成矿硐安全支护、转孔引流导排污水处理站安装。 2.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钻孔引流导排、局部喷浆封堵、固废清挖回填。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问题3:近年来,迪庆州发生数起尾矿库生态环境事件,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深入一线督促督办,但调阅资料发现,迪庆州警觉警醒度不高,未曾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没有做到举一反三,遏制同类事件频发,此类问题被各类工作组反复通报提及。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尾矿库监管,促使全州尾矿库管理水平的提升,力求尾矿库正常运行,坚决遏制生产事故和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由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一次局党委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涉及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整改任务措施再细化。 2.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尾矿库闭库工作和汛期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 3.2023年5月31日前,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州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4.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迪庆州尾矿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 5.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尾矿库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尾矿库防排洪系统的质量检测和安全现状评价。 6.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 8.严肃查处尾矿库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采取责令停工停产、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二)作风不扎实,标准不严格 督察反馈指出:对标省委“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迪庆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风不实、自我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4: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昌都路清鲁塘街上的慢摇吧噪音及振动严重扰民”,迪庆州已完成验收销号,但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次督察期间再次被投诉。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整改目标: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全面规范文旅企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昌都路清鲁塘街上的慢摇吧噪声及振动严重扰民”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清鲁塘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加装隔音减振设施、调低音量、调整营业时间等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未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不予核发许可证。 3.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置,坚决遏制无证经营造成的噪声、振动扰民的情况。 问题5: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格咱方向、纳帕海德钦方向多家砂石料厂无证开采、加工和销售砂石料,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整改不彻底,部分砂石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群众投诉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通过现场调查、分类处理、整体推进等措施解决砂石厂无证开采及扬尘污染问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持续加强香格里拉市范围内砂石场行业的日常监管,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出现及开发导致的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香格里拉市小中甸、格咱方向、纳帕海德钦方向砂石料厂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关闭、清场、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无证开采及扬尘污染问题。 2.全面排查香格里拉市砂石料厂无证开采情况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采取关停、延续等措施解决无证开采问题,督促有证砂石料厂做好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各砂石料厂按照设计方案及年限完成生态修复。 3.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对全州范围内无证开采行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严肃查处,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 问题6:《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但迪庆州人民政府2020年9月批复的《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将纳帕海水质目标设置为“2025年力争Ⅳ类、2030年为Ⅳ类”,十年的规划水质目标与现状年均值Ⅳ类持平,属于典型的自减压力,自降标准。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设置目标,2023年12月31日前科学调整完成《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的目标,对《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进行重新调整,科学设定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确保纳帕海水质稳步提升。 (三)责任不明确,履职不到位督察反馈指出:一些县(市)统筹作用发挥不好,一定时段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进一步压牢压实,责任落实“挂空档”时有表现。 问题7:2022年3月,迪庆州印发的《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县(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但直至督察进驻,香格里拉市仍未正式印发实施,维西县在督察进驻前才印发。且维西、德钦两县在制定责任清单时没有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做到“清单具体化”,大多与州级责任清单雷同,上下一般粗,如:维西、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责任清单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完全一致。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印发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底前 整改措施: 1.对照《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县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大环保”格局。 2.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立足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和科学设计,坚持实行分类施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问题8:2018年1月8日,迪庆州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但督察发现,迪庆州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成立后三年多,才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 责任单位: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按期组织召开会议,确保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30日前,调整成立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修改完善相关联席会议机制。 2.严格按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9: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迪庆州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联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力度不够,部分河长联系部门未按要求落实服务联系河长、协助河长巡河、督办河湖问题整改等责任,出现河(湖)长办“单打独斗”的现象。督察发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河湖“清四乱”问题的整改销号,但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迪庆州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23个,整改销号仅13个,销号率56.52%,排名全省倒数第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河(湖)长制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推动河湖“清四乱”问题的整改销号,提升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县(市)级河湖长年内巡河检查不少于4次、乡(镇)级河长年内巡河检查不少于12次、村(社区)河长年内不少于52次巡河检查。 2.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 3.加快问题整改销号,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并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巡河、护河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督察反馈指出:迪庆州在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上整治不力,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和加剧。 (一)纳帕海水污染问题突出 问题10:作为云南省低纬度高海拔最具代表性的季节性湖沼湿地,省控断面纳帕海水质长期未达到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下降并持续恶化,形势十分严峻。香格里拉市对纳帕海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截污治污不力,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纳赤河、奶子河、龙潭河,严重影响纳帕海水质。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到2023年年底,完成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到2024年年底,纳帕海流域控规范围内农业生产与自然景观保持一致,纳帕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到2025年年底,纳帕海流域治理初见成效,消除管网空白区2.86km2,纳帕海水质好转。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推进综合整治,强化控源截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力配合,加快香格里拉市排水系统的完善工作。根据香格里拉现状排水情况及城市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加快香格里拉市管网排查及管网空白区建设工作,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持续开展香格里拉市截污治污体系整改工作。在建设香格里拉市城区“厂、网、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 “一张图”系统基础上,对老旧污水管网缺陷进行修复,对管网混错接点及时整改,确保雨、污、清水各行其道。 2.发展绿色农业,强化面源防治。州农业农村局全力配合,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农户种植青稞、马铃薯、油菜等传统作物,确保农业生产与自然景观保持一致;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等,优化草食牲畜养殖模式、结构;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养殖技能、科学养殖等宣传培训,促进畜禽养殖向生态养殖方向发展。 3.严格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州水务局全力配合,加大河长制联动机制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力配合,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不需要保留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 5.州文化和旅游局全力配合,编制纳帕海生态旅游规划,严格界定旅游活动范围、旅游活动内容,整治旅游乱象,规范旅游秩序。 6.州林业和草原局全力配合,推进纳帕海流域的生态恢复及候鸟栖息环境持续改善。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 问题11:迪庆州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取水证无序发放,无证取水的问题屡见不鲜。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发现的取水证无序发放,无证取水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规范取水许可证照管理权限,州、县(市)水务局全面清理无序发证问题。 2.香格里拉市政府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压实各部门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并发布清理整治公告,加强推进整治工作。 3.认真核实维西县问题清单,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维西县26起无证取水整改工作。 4.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进一步规范我州水资源管理工作。 5.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取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整治的有关政策要求,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问题12:桑那水库隔离防护措施不完善,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放牧现象。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善水库隔离防护措施,有效整治一级保护区放牧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完善水库隔离防护措施;对禁牧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禁牧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禁牧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解决群众放牧问题。 (三)部分断面水质存在隐患 问题13:迪庆州个别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时有波动。现场督察发现,属都湖周边放牧管控不力,湖岸粪污多处可见。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维西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整改目标:按照地表水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确保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水质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 2.重点对断面流域内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禁养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禁养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禁养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工作,加强农村厕所污水、养殖污水收集处理。 3.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确保断面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Ⅱ类目标要求。 三、尾矿库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反馈指出:“迪庆州在尾矿库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工作上短板明显。 问题14:香格里拉市部分尾矿库。自2020年以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多次指出存在涉生态环境问题,但有关职能部门的整改整治措施仍停留在纸面上,无实质进展。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完成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推动问题整改。 2.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滩面挖填、整平,排洪沟修建及滩面覆土、复绿。 3.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验收销号相关工作。 4.项目施工期间,定期督导企业的整改推进情况。 5.加大重要节点的巡查力度,以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频次和力度,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 问题15:2021年11月和2022年5月,云南省、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下达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要求德钦县加快推进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尼仁铜矿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闭库工作,2021年3月,德钦县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但后续跟进措施不力,导致闭库工作始终无实质性推进。 责任单位:德钦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三明鑫疆尾矿库闭库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完成调整完善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尼仁铜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技术相关材料。 2.完成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尼仁铜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技术交底及施工单位进场开工。 3.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尼仁铜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构筑物工程及复土复绿工作。 4.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尼仁铜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监测系统调试、草种补播及闭库程序并进行验收。 5.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金沙江沿岸尾矿库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同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问题16:2020年,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或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要实行闭库。但督察发现,迪庆州目前停用的尾矿库应闭不闭问题较为普遍,安全隐患及次生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如:香格里拉市吴家沟、塘浪顶等尾矿库停用时间已超3年,按照规定应当闭库,但截至督察时仍未闭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尾矿库安全隐患及次生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关闭应当关闭的尾矿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方案》、《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深入排查辖区停用三年以上的尾矿库情况,摸清底数。 2.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及尾矿库安全现状,对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尾矿库企业限期整改,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排洪设施,进一步完成相关许可程序,经企业整改完成后予以保留。 3.2024年12月31日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按照有关部门把关、联合验收、政府公告销号闭库。 4.加大巡查力度,以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四、推进“两污”治理有差距 督察反馈指出:“迪庆州在推进城镇环境基础建设方面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两污’治理推进实施力度还不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还存在明显短板”。 (一)个别县(市)管网底数不清 问题17: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香格里拉市应于2019年9月底前形成污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但督察发现,香格里拉市2020年7月才开始检测工作,管网检测工作严重滞后,截至督察时,仅完成建成区50%范围的管网检测,对管网的具体情况处于模糊状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香格里拉市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到2025年12月完成剩余50%范围的排水管网普查,并形成管网普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1.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排查成果的基础上,立即对各县市城区已建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排水设施功能状况、混错接及用户接入情况,分区域、分重点、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2.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SZ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3.推动香格里拉市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厂、网、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一张图”),实现城区管网底数清、数据明为做好下一步管网维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二)城市截污治污不力,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问题18:香格里拉市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不够,建成区多个片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现场督察发现,奶子河河道内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随处可见,下游西内环奶子河大桥草地已汇集形成多处大小不一的“臭水坑”。此外,已建成管网还存在错接、混接、漏接等现象。同时,迪庆州城镇截污干管“多水合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未真正发挥治污效果的问题普遍存在。如,香格里拉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德钦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责任单位:香格里市党委、政府,德钦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大香格里拉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加快德钦县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整治,全力推进香格里拉市、德钦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所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针对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及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河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及时整改,尤其是香格里拉市龙潭河下游暗河段水质明显恶化问题。于2023 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持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严格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对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特别是对龙潭河下段、奶子河、纳赤河开展清淤工作,提升河道环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快香格里拉市排水系统的完善工作。根据香格里拉现状排水情况及城市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加快香格里拉市管网排查及管网空白区建设工作,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5.持续开展香格里拉市截污治污体系整改工作。在建设香格里拉市城区“厂、网、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一张图”系统基础上,对老旧污水管网缺陷进行修复,对管网混错接点及时整改,确保雨、污、清水各行其道。 6.加大对德钦城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改造。排查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并加大整改力度。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 问题19:香格里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快香格里拉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香格里拉市垃圾填埋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快香格里拉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2024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 2.立即开展调节池高位运行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渗滤液处理站管理制度,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修缮现有调节池并新建6000m3应急渗滤液调节池。 (四)县城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时限完成 问题20:《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要求到2020年底,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敏感区域城市(县城)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现场督察发现,维西县污水处理厂、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还未完成,已超要求完成时限近2年。 责任单位:德钦县党委、政府,维西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德钦县、维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倒排工期,进一步压实项目各方参建单位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3.加快推进设备采购相关事宜,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五、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不高 督察反馈指出:“迪庆州距离推进整改的‘上游意识’‘上游标准’还有差距,部分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不够、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一)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整改力度不够 问题21: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均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等问题。督察发现,迪庆州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力度还显不够,生态流量泄放不足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州级整改方案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背景下,2022年以来,迪庆州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较差或连续多月泄放不合格等问题,多次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督察组下沉维西县调取平台监控数据时还发现,吉岔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弄独河水电站数据未上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监控设施,严格泄放要求,按时传省、州监管平台,力争2023年生态流量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2022年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泄放设施改造等问题的复核检查工作。 2.常态化开展生态流量监管工作,通过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排查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通报,要求电站业主立行立改,当月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问题22:迪庆州部分矿产资源生态修复工作尚未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矿业权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明确修复范围、方式和措施。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相关政策,确定修复责任主体。 3.整合历年中央支持生态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争取将资金留在我州使用,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编制的修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见效慢 问题23:截至督察时,迪庆州还有部分露天矿山图斑生态修复未开展。此外,已完成生态修复的部分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恢复效果不佳。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弃露天矿山图斑的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摸清全州废弃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形成修复底数和项目库。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 2.多措并举落实项目资金,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相关政策,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前期编制,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整合历年中央支持生态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争取将资金留在我州使用,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政府为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问题整改未按规范落实 问题24:迪庆州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展并完成13个堆存点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牢重点环节管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全面系统整治,科学制定一点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加快问题整改进度,逐一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督促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废渣堆存点的排查整治。 2.开展对维西县白马吉矿业有限公司废渣堆存点风险排查整治。 3.督促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及时开展选矿厂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及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及尾矿库闭库进度,编制“一点一策”防治方案,并实施污染治理及验收销号,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六、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反馈指出:“迪庆州在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不及时 问题25:近年来,迪庆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因道路交通建设破坏生态的问题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督导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限时完成生态环境问题修复治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2.强化监督指导,定期调度推进,严格考核评估,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日常监督,举一反三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高位推进存在问题整改,严格结果运用,全面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及管理欠规范 问题26: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周转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操作人员无卫生防护意识,操作粗放不规范;管理混乱,收集处置台账错漏问题突出,蒸煮废水在厂区内明沟输送,雨污分流不彻底,未按要求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卫生和环境风险较大。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卫生和环境风险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日常督导,定期开展巡查和调度,加大对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抽查频次,督促企业对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周转箱,操作粗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善雨污分流设施。 3.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卫生风险防范为主,对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一次现场指导培训,进一步规范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操作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卫生防护意识。 (三)砂石场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修复不到位 问题27:督察组抽查香格里拉市部分砂石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开采。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维西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砂石场环境监管力度,有效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并加强管护,有效提升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着重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并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证开采、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对辖区范围内的持证非金属矿山环境与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根据工作实际,将部分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资金严格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四)无证开采行为查处不严 问题28:调取资料发现,迪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5年11月以来,无证开采羊拉铜矿路农矿段矿产资源约100多万吨,但迪庆州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对该公司无证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仅以该企业负债经营为由免于处罚,且免于处罚程序不完备。督察组还发现,维西县俄舍洛木夺洛砂石场采矿权到期后仍继续开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虽已下达停产通知,但截至督察进驻,该企业仍在无证开采。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德钦县党委、政府,维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开采的整治行动,对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的点位,发现一起、关闭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迪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俄舍洛木夺洛砂石场是否存在无证开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处罚、停产、履行修复义务等形式进行查处。 2.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行为的排查整治。 3.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矿山进行动态巡查,严防矿权非法开采行为,切实做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五)少数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 问题29:现场督察发现,香格里拉市箐口工业园区康美乳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过滤设施,生产废水仅简易沉淀后进入市政管网,无法达到预处理效果。维西县生物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未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治理设施曝气池等,致使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长时间短时段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过高,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香格里拉市康特钼矿业公司尾矿堆场涉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整治。 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维西县党委、政府 州级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康美乳业开发有限公司、维西县生物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 2.加快建设维西县生物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系统,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污水站建设,并组织对屠宰场排水进行水质检测,待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排放标准后,在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避免造成污水处理厂长时间短时段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过高,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3.实施《香格里拉市康特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桑都格勒钨钼矿尾矿堆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根据项目到位资金 3937.45 万元开展项目前期招投标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尾矿堆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