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迪庆州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1 10:37:34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州“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经查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应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公安、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在20236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

七、凡相关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州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迪庆州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迪庆州公安局:0887-86521108652268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0887-110

德钦县公安局:0887-8413110

维西县公安局:0887-1108628364

 

迪庆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迪庆州公安局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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