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孙建华 整理) |
问: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孙建华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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