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全面深入履行组织部门政治责任,将组织工作深度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务实举措服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引领 强化理论武装 把稳民族团结“方向舵” 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始终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市、乡、村基层党组织成立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组织引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培训。把民族宗教政策理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课程,实现市管干部和普通党员全覆盖轮训,筑牢全市党员干部维护“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根基;创新形式推进基层宣讲宣传。做到既管肚子,又管脑子,组建1支红旗宣讲队、9支感党恩宣讲服务队和11所“牧区流动党校”,培养2438名网格员和261名党员政策明白人,采取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牧区流动党校”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事迹先后在共产党员网、云南日报头版刊载。 聚焦强基固本 筑牢战斗堡垒 建强民族团结“主心骨” 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始终建强民族团结的一线堡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党支部建设和发展党员力度,村民小组党支部覆盖率达90%,100%实现规范达标,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86.73%;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双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与基层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成效作为“红旗党支部”和“模范机关”创建评选指标,累计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220个,25个机关单位被命名为“全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建塘镇金龙社区在全省第二片区党建联盟“党建引领民族团结”擂台比武中获得第一名,并先后获评省级“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正能量。 树立正确导向 坚持选育并举 打造民族团结“生力军” 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始终选育并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系统谋划,持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市管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比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相协调;引育结合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将统战、民宗等部门纳入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引育聚优”四大人才项目,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工作保障能力,加大少数民族人才选育管用力度。同时,与云南民族大学联合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持续有力的理论指导和人才智力支撑;着眼长远加强乡村骨干力量建设。经常性开展乡村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推动基层干部结构向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转变。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设岗定责重要内容,每个村(社区)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强化组织保障 夯实工作基础 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始终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坚持把发展产业促增收作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主要抓手,累计整合1亿余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2022年,全市集体经济收益达500余万元,17个村收入实现10万元以上,引领广大各族群众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增收;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温度。坚持把优化服务促融合作为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形推手,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制定实施民生实事计划4100余件,扎实开展部门挂联帮扶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选派177名干部下沉村(社区)担任驻村工作队员;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坚持把党建引领促和谐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抓手,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多网合一”网格治理内容,推动基层治理从反应式管理向参与式治理转变,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开展党建引领平安边界建设,引导各族群众唱响“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旋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