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出台《迪庆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迪庆州“兴迪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迪庆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迪庆州外来帮扶干部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构建“2+N”人才政策体系,切实为新时代新迪庆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架起“四梁八柱”,以更大力度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熟悉政策,本期将对《迪庆州外来帮扶干部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迪庆州外来帮扶干部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共9章30条。涉及对迪庆州外来帮扶干部人才的工作支持、职责任务、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内容。 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选派至迪庆州帮扶干部人才的服务管理,促进作用发挥,进一步激励帮扶干部人才为迪庆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委、对口帮扶单位、省级或州外有关单位部门选派至迪庆州帮扶的各类干部人才。 二、工作支持 州委组织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帮扶干部人才岗前培训。 三、职责任务 外来帮扶干部人才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岗位履责、人才培养、指导督促、桥梁纽带。 四、日常管理 帮扶干部人才日常服务管理由州委组织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负责。 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五、服务保障 六、考核评价 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方式,对帮扶干部人才进行全方位考核。 七、经费保障 帮扶干部人才到迪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帮扶干部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