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热点问答 六、问:对定点零售药店有什么支持措施?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2 09:40:00

2021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州立足全州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出台了《迪庆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迪医保发〔2022〕54号)。


六、问:对定点零售药店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零售药店具有分布范围广、市场程度化高、服务灵活便捷的特点,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药品服务供应。作为医药服务提供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也非常注重发挥药店的保障作用,在管理上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这次改革也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出台了继续支持药店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三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通过逐步建立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进行结算报销。原来是个人账户在药店可以使用,现在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了。

二是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行家庭共济。在药店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现在改革以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拓展了。

三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进行结算报销。通过上述这几条措施,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可以发挥更重要的、更积极的作用,对于药店零售业来说,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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