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州立足全州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出台了《迪庆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迪医保发〔2022〕54号)。 三、问:实施职工门诊保障方式改革后,参保人保障提升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互助共济功能显著提高,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明显获益。之前不报销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特别是罹患慢病的参保职工,获益远超个人账户减计额,往往是减计数百元、报销千余元甚至数千元。2022年12月31日零时,我州启动实施了此项改革,已有2.76万人次职工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最高65%,有力保障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需求,改革让参保人获得受益的红利已经显现。 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与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参保人员本人拓展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体健康、生病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把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关联,支付子女、老人的就医购药费用,保障范围更大,实现了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 三是适当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改革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使用效率更高,保障范围更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