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问答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1 09:59:06

问: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答: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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