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3年1月7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胜祥所作的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现代化建设,高效能监督推动中心任务落实,高水平决议决定体现人民共同意志,高标准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全力推动全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代新迪庆,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贡献人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