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22时53分,江西籍人李某某驾驶豫A972xx号小型越野客车载4名同事(核载5人,实载5人)在从香格里拉市驶往德钦县途中行经西澜线K1965+900m处(距离德钦县城升平镇9公里处)驶离有效路面坠入道路西侧陡坡,造成驾驶人李某某及乘车人钟某、王某、叶某某、杨某某5人现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原因 经查,该事故系外省籍驾驶人李某某超速行驶(限速40km/h,实际车速67 km/h)、对山区公路驾驶经验不足,遇团雾、道路湿滑、下坡弯道未减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失控后坠入道路西侧山谷,造成5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认定 李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2年10月25日下发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三、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差、严重超速行驶,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二)事故现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全。 (三)租赁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一)由德钦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德钦县交通运输局、德钦公路分局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 (二)由德钦县公安局及时充实交警大队警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由丽江市古城区对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丽江市古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责令德钦县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整改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督促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深刻汲取“10.10”事故教训,切实推动、落实辖区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州、各县(市)、开发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由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应急、交通、公路、公安、路政、工信、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管辖及职责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按月排查、按月汇总、按月通报、按月推动落实整改销号的工作制度。 (三)由州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制定出台《迪庆州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租赁行为,全面加强租赁企业源头安全监管。 (四)全面深化落实《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和《迪庆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改革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外地外省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宣传,使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