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1号) 为深入贯彻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我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入(返)迪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进一步优化现有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机场、客运站、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商超等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各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四、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不适症状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七、科学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做到快封快解。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八、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九、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迪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