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违规组织聚集性群体活动,或组织参与超过规定人数的聚餐、聚会。不得隐瞒个人、家属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不得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查、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三、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制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发表不当言论误导群众。不得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防疫工作中,不得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特别是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以及核酸检测组织过程中不得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侵害群众利益。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最新防控工作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紧盯政治责任落实、重点部门履职、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各项防控政策、防控措施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快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雪域清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