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年: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7 09:56:44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美誉,美丽云南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殷嘱托,以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来定位自己的职责,以“排头兵”来要求自己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在云南,处处好山、好水、好空气、好生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守护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共为。

在中共云南省委近期召开的“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负责人纷纷出席,介绍各自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坚持把政府立法工作放到省委、省政府全局中思考谋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眼急需、突出重点,将保护生态环境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改革发展和社会实践急需的法规规章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认为,十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凸显。比如,制定出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制修订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条例,还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湿地保护条例等。开创流域共治先河,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采取“决定+条例”的模式,出台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介绍,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污染防治开展监督,连续4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介绍,十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独龙江保护,修订洱海保护管理、异龙湖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表示,行政立法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一批在国内具有开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意义的立法项目相继出台。比如,积极推动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覆盖,重点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个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依法有效解决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物种濒危和丧失程度加剧、遗传资源流失严重、外来入侵物种威胁加大等难题。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坚持科学立法,推进行政立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始终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省生态高颜值不断刷新,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

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完善法规政策。继颁布《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后,修编《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制定贯彻落实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还出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同时,提出极小种群物种概念并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性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并实现省域全覆盖。

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定期开展全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健全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司法部门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持续坚持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云南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年来,云南持续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实施珍稀濒危、极小种群和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工程,巧家五针松、华盖木、云南梧桐、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大理弓鱼等一大批濒临灭绝的物种重新获得新生。曾经在滇池野外灭绝的滇池金线鲃人工繁育成功,重新引入滇池,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范例。

依法严打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

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同时,大力推进河湖警长制持续强化绿美河湖保护,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聚焦打击涉林犯罪,守护绿水青山创造新成效。坚定护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先后组织开展“利剑、雷霆、春雷”等30余次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3.2万起、查处行政案件20.6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13万人,成功侦破了“1231”“1017”千年红豆杉盗伐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各项工作战果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美河湖展现新面貌。大力推进河湖警长制,全省建立河湖警长1683名,组织开展“长江禁渔”、严打破坏“九湖六水”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会同法检机关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助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切实履行赤水河(云南段)省级河长联系单位职责,强化服务、协调、督办抓实保护治理工作,赤水河(云南段)鱼的种类从2020年初的36种增加到42种,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张尧贵介绍,一直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组织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为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80%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介绍说,云南省公安机关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效。

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以全省组建环食药侦部门和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将原来分散在不同警种的打击生物多样性犯罪等职责整合起来,加强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警力配置和保障支撑。

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案件移送、联合办案、联席会议、信息发布等制度和流程。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整治。注重健全与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机关各警种协同作战,并不断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和境外执法合作,紧盯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坚持整体作战、全程打击,先后侦破西双版纳“6·06”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

四是强化社会协同共治。制定出台《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法治宣传教育,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共识共为。

多举措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为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牵头建立长江上游六省(区、市)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检察”品牌。

依法打击破坏土地、林业、矿产等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21759人,健全完善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依法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16514件,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革命”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沿岸尾矿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普洱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品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施建邦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举措自2015年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有17件生态环境类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安宁市检察院办理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十大精品案件”。在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位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实际,下功夫着力抓实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主动融入大局,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长江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行动,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河道湖岸、非法排污及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解决,其中,丽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金沙江流域非法网箱养殖系列案件等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生物生态安全。结合全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立办涉滇金丝猴、长臂猿、红豆杉、野生兰花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省检察院与林草等部门深入哀牢山、高黎贡山等国家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发布生物多样性“倡议书”。制作并展播《生物多样性保护 检察官在行动》宣传片(册),营造人人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协同,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加强与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常态化协作配合,推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围绕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的重点,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藏川青甘新等检察机关共建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泸沽湖、赤水河等跨省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省际检察务实协作,提升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跨区划联动协作保护的质效。

持续完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向凯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从四个方面切实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审理一批标志性案件,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042件,审结58773件。审理了曲靖铬渣土壤污染、阳宗海水体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理了洱海、泸沽湖、抚仙湖等湖泊治理行政案件,助力九大高原湖泊环境整治;审理了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长江鱼苗等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绿孔雀”案是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COP15大会中国展区,在国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成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审判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打破地方保护,统一裁判尺度。2021年9月,经最高法、云南省委编办批复同意,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集中管辖全省中院环资案件的法庭,标志着云南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迈上新台阶。今年1月1日,云南高院制定实施《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全省逐步形成以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1+1+38”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

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司法治理效果稳步提升。全省法院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如尝试与政府联合建立“环境公益修复基金账户”;探索建立“林长制+森林法官”执行机制;推广种植“公益诉讼林”。同时,通过设立珠江源环境审判庭、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景迈山古茶林法律服务点等特色基地;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共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担负起“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司法责任。2021年,云南法院判令补植复绿2071亩,补放鱼苗111万尾,收缴生态赔偿金1743万元。

加大司法宣传交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独具特色。2021年5月,云南高院成功承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云南法院制定实施的全国首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络的做法,得到与会各方的充分肯定。2021年亚洲象“北上南归”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普洱市思茅区法院设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将亚洲象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得到最高法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此外,每年六五环境日,全省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等,以案释法,就地化解环境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的向往。

来源:中国环境APP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