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创造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职工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模范机关”授旗评星评选办法(试行)》。 评选办法以政治建设、工作业绩、工作效能、责任落实、作风形象等方面为评选重点,每季度在各委室中评选“模范机关流动红旗”委室2个,“模范之星”个人2名(注:“模范机关流动红旗”委室主要负责人即为“模范之星”个人),在办公室科级及事业人员中每季度评选“模范之星”个人1名,在办公室工勤人员中每季度评选“模范之星”个人2名。 该评选办法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探索建立深化两个革命的机制和抓手,是着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评选办法的施行对一步解决“三个马上”落实不到位、运用“三个工作法”不够充分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营造出在学、比、干中强能力、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推动能力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持久发力,真正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