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的细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重心在基层,而推进涉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贯彻落实“依法治藏”的关键基础。迪庆作为云南唯一的涉藏州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把握涉藏地区“五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内涵,准确把握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立足实际,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以基层治理法治化为保障,切实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推动社会长治久安。 一、充分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厉行法治,是涉藏地区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我州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建设法治迪庆的实际行动,是确保迪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促进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是保障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迫切需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薄弱环节在基层。迪庆基层人口较多且文化水平偏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力量不足,又是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地,基层治理法治化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法治化管理工作活力源泉也在基层。只有把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基层组织、每一个民众,成为大家骨子里的自觉行动,把依法治州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治”“家常的法治”“管用的法治”,基层中的各类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基层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好群众利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健全矛盾化解和依法维权机制,使人民群众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最重要目标,把依靠人民有序参与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方式,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成效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顺民意、得民心,用基层治理法治化成果惠及人民。 (三)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迪庆新旧矛盾不断叠加,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环境保护、劳动纠纷等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呈现激烈化、群体化,各类风险瞬变性、混合性、放大性特征更加明显。因此,必须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目前,迪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短板弱项较多,治理法治化进程与治理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要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法治实践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基层逐步培育起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迪庆要充分认识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营商环境中法治建设的地位和方向,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迪庆基层治理法治化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平安法治迪庆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要求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对标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 (一)基层执法司法行为有待规范。一是行政决策程序仍需规范。有些部门的行政决策程序不够完善,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同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凭个人头脑做决策的现象;二是行政执法方式仍需规范。个别部门和少数机关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高、思路不够宽,依法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执法手段简单生硬,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不够公开透明;三是长效监督机制仍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难以常态化,社会监督松散乏力,舆论监督尚未到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警示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亟待改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加强,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监督”、轻“保护”的现象。“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二)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落实。各地各部门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视不够,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覆盖面小,与应评尽评的规定差距较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源头预防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各类矛盾风险不断显现叠加。同时,评估审核把关不严,评估质量不高。我州评估项目全部为低风险,全部准予实施,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估审核把关不严、评估流于形式的情况。三是网格化管理机制有待改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健全,网格员聘用、考核、激励、培训等各项制度尚未建立,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网格化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基层干部对矛盾纠纷调解的预警和前期排查的认识有待提高,矛盾化解的合力不足,部分单位部门、基层组织未能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使一些矛盾纠纷变成诉讼案件。 (三)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普法责任落实到位,“法律七进”等活动推进有所弱化。二是普法宣传针对性不强、渗透性不足的问题依然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按照上级要求推动的多,缺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法治的实际需求,法治宣传很多时候出现讲了、做了,但成效不明显的情况。三是宣传方式手段单调,吸引力不足。由于受疫情影响,全州大范围集中宣传、培训等活动相对较少,加之没有更多创新的宣传方式,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还有待加强。 (四)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提升。一是基层党委政府不够重视。基层政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和规划不够清晰,少数地方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二是少数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法治建设意识不强。在维护重大决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延续性上,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社会听证机制等不完善。三是大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迪庆基层社会交织着宗教、宗族等多元社会伦理规范,大部分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和意识亟待树立和加强。 三、迪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善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于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宗教事务管理、维护边疆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影响全州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发挥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软法”的自治作用,创新乡村治理有效载体,引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村民遵法守法意识。以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修德的道德教化为抓手,释放公民自律潜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自治基础、道德基础,提升社区公民个体的修德品质、社区群体的公德品质,推动人的全面现代化。 (二)建立健全基层治理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基层治理科学决策体系。严格执行《迪庆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建立全州行政重大决策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基层监察体系,强化民主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形成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州、县(市)、乡三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四是着力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县(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应诉、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为一体,为群众及企业提供“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涵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文明执法、行政监督、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改进考评方式,健全考评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着力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二是完善基层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制度。将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述职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基层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在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的必要前置程序,进一步明确评估主体,严格评估程序,优化评估方式,压实评估责任,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落实州、县、乡三级及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过建立预警、提示、督办和述职机制,压实属地、行业、领导等责任。建立分级分层多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运行在乡(镇)级“333”(三级三次调解法)工作机制,州县级“321”(分级分层调解法)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效对接,建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培育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落实“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激励机制,以多元化解机制消除各类不稳定问题和突出隐患。 (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和网格员队伍建设。一是全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治理能力。始终把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来抓,树牢依法依规选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的法治型干部的导向,切实促进基层干部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二是大力培养基层普法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新媒体普法格局、熟练掌握多媒体技术、善于引导网络舆论的专业普法队伍。乡(镇)和村(社区)要重点培养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法律明白人,充实到农村法律宣传、纠纷调处、信息反馈的第一线,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基层网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基层网格治理机制,推进党建网、综治网、扶贫网、民生网、防疫网“五网合一”,实现党建引领、维稳底线和民生高线“两线融合”的新格局。建立乡镇政法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以矛盾隐患问题、特殊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治安突出问题“三个清单”为重要抓手,抓实抓细基层维稳工作。建立“专职网格员+微网格员+联防长(楼长、巷长街长)+户长+居民”网格员设置模式,做到一网到底、人员全覆盖。健全完善网格员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优化完善网格员选配程序,加强网格工作保障力度,全面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一是扎实推进“八五”普法。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深化普法“一日一说法”等栏目,形成法治宣传强大合力。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采取讲师团宣讲、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了全州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切实做好各类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及《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针对性开展扶贫、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专项法治宣传,开展送法进虫草山、进牧场等活动,助力边界和谐稳定。三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两微一端”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推送法律新闻资讯和相关法律知识,搭建起“电视说法、报纸释法、网上学法、手机送法”等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媒体普法平台,推动普法宣传工作“线下讲”与“线上点”有机融合。 (作者:杨学文 系中共迪庆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