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人民调解依法调处 调解协议有法保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8 09: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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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依法调处

调解协议有法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迪庆普法”本周推出“人民调解”主题,以期通过对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意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赵某所在的村因建设高铁需要拆迁,赵某等人与街道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赵某等人共享有648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房。协议签订后,赵某等人又与其亲属陈某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赵某自愿将其享有的110平方安置房赠予陈某(分房时由陈某选择户型并交付)。现如今安置房分房在即,赵某却单方面表示拒绝履行上述人民调解协议,该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陈某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赵某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在赵某已明确表示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陈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若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案涉调解协议无效的,陈某及赵某等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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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迪庆普法公众号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