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参与打架斗殴 以身试法终要追责问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被认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被称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知晓率,“迪庆普法”本周推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主题,以期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争当守法好公民的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些人一冲动:能动手,绝不动嘴 然而 事实证明 冲冠一怒带来的后果 总是让人悔恨不已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芹各项损失合计6559.68元。 据悉,2021年8月11日17时许,赵某云在家门口与伐树工人马某芹因为之前伐树的矛盾发生口角。之后,赵某云对马某芹面部进行扇打致马某芹受伤。后马某芹在灵璧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头部挫伤及脑震荡,住院17天,花去医药费3112.6元。经固镇县公安局处理,对赵某云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云对原告马某芹实施殴打的事实存在,其应对马某芹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素材来源:固镇法院微信公众号、迪庆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