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迪庆正值采挖松茸的旺季,自然精灵松茸随着蓬勃发展的快递业务,被寄往全国各地。依法规范的寄递行为是保障寄件安全的前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本周推出“寄递物流法律法规”专题,以期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018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2018年5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本期就《条例》几个重要知识点进行学习。 身份不实不得收寄 《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件损失可要求赔偿 《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递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为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推诿,《条例》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泄露寄件人隐私将罚款 《条例》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快递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有责任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一般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迪庆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