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9 09:40:49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此里只玛) 近年来,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力度,有力保障我州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6月,迪庆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近3年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236件。其中,涉刑案件132件、涉民案件104件、纯公益诉讼案件14件。涉案动植物品种20余种、造材原木15000余棵、活立木蓄积3000余立方米,除适用替代修复模式外,收取生态修复资金181.8万元。为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2017年9月21日,全州第一次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迪庆州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统筹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实现共同执法、联合执法,推进我州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服务全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7月27日,第二次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召开。此次会议,不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方案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三方修复及第三方评估方案进行了探讨,还为下一步推动我州建立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长效开展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平台。
成立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及落成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迪庆中院于2020年6月2日成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主要受理涉及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气候变化引发的案件及各类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以及原普达措公园旅游法庭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在全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所有涉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案件。同日,“迪庆中院环境资源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建塘镇尼史村落成,基地总面积为39.18亩,拟补植林木2900株。基地的落成,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让受损生态资源得到及时修复,使环境资源案件判决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积极探索川滇藏青四省(区)毗邻涉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机制。通过2017年至2019年三次川滇藏青四省(区)毗邻涉藏地区司法协作会议的召开,建立了川滇藏青四省(区)毗邻涉藏地区中级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签订了《滇川藏青毗邻涉藏地区七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司法协作机制,搭建框架,建立平台,积极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四省涉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机制。
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工作。全州法检两院办案中,坚持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原则,通过启动公益诉讼、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毁损资源等违法行为方面形成合力,服务于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在澜沧江流域(迪庆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对维西、德钦两县10个乡镇进行非法弃土、非法采砂、网箱养鱼、向澜沧江倾倒生活垃圾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在金沙江流域(迪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和向金沙江倾倒工程弃土等行为进行了排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4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取缔15个无证采砂场所,清理整治了向金沙江倾倒工程弃土、破坏沿岸植被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做好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禁止非法捕捞,严厉打击电捕、毒鱼、炸鱼等行为。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经过努力,近年来,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涉及林业资源保护领域,被破坏的林地现基本完成补植复绿,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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