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年中,李某对其房屋进行改造,将原有房屋全部拆除重新建造,开挖基坑深达4米。在改建房屋过程中,隔壁邻居王某家中出现墙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因建房造成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李某则认为,王某房屋出现问题系其年久失修所致。 法官解读:建造房屋过程中,禁止进行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活动。本案中,对于王某家中发生房屋墙面、地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损坏的原因,双方存在争议。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李某坑基施工是造成原告王某家中内外装修损坏、不均匀下沉的直接原因,结合修复方案和费用的鉴定报告,法院最终确认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州司法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