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客事等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9 14:30:45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客事等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现将香格里拉市进一步规范办理客事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客事活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倡红事新办、白事简办。

(一)红事新办。不得大操大办,办事时间不得超过2天;参加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用餐倡导实行自助餐方式,非必要不提供桌餐,如提供桌餐的,配备公勺公筷,严格控制规模、控制人数,桌距不小于1米,并有序组织错峰用餐;做好举办场所消杀,确保举办过程安全。

(二)白事简办。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提倡厚养薄葬,简化丧葬程序,不得大操大办;参加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用餐倡导实行自助餐方式,有序组织错峰用餐;做好举办场所消杀,确保举办过程安全。

(三)其他客事。一律暂缓举办。

二、严格报备管理

按照“不报备、不举办”的原则实行“双报备”制,即:承办场所(办事处、酒店、饭店等)与客事举办主体(请客方)分别进行报备审批,婚宴报备审批需提前7天进行。

(一)客事举办人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原规定审批备案渠道和程序进行报批。

(二)客事举办人属于农村或城镇居民的,向所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批。

(三)承办场为办事处的向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备;承办场为酒店、饭店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三、严格红白客事疫情防控措施

(一)参加客事活动人员条件。不邀请州外人员参加,确需参加的直系亲属需按要求完成管控后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七类重点涉疫人员(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密接、次密接、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隔离未满21日天新冠治愈人员、14天内有阳性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人员、14天内从省内边境县市区入返香人员)不得参加客事活动。

(二)承办场所责任。储备一定数量疫情防疫物资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体温检测仪、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参加客事活动人员的“云南健康码”与“行程卡”信息、进行体温监测(“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星号,体温<37.3℃方能参加客事活动),自行举办的,由主办方负责查验;保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卫生,保持空气流通,餐前餐后严格进行消毒。

(三)监管主体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管主体为所在单位;农村、城镇居民的监管主体为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承办场所的监管主体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监督所及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协同监管。

(四)举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邀请七类重点涉疫人员参加活动,做到“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报告”,因举办客事活动引发的聚集性疫情,责任由举办人承担。

(五)举办红事等聚集性活动熔断机制。当周边抵临县市风险等级调为中、高风险及存在疫情外溢风险时;州内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市内存在密接接触者活动轨迹,且与之关联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完全排查管控前,市内可能波及时;市内存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我市红事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立即停办。

四、其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控

除客事外其他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人数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主办方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内的,主办方向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交申请,经指挥部研判同意后方可举办;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主办方向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交申请,由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交请示,由州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劝导、敦促亲友“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其它客事暂缓办理、其他聚集性活动线上举办”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对潜在风险决不能麻痹大意,对个人防护绝不能随意放松,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绝不能消极抵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社会责任,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婚宴举办主(承)办方食品安全及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整治及健康教育。预防集体食物安全事件或集体食物中毒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对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影响全市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国内疫情大范围发生反弹且周边州(市、县)发生疫情,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卓玛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