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周海鸥)去年以来,迪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坚持共行中国路、共铸中国魂、共融新时代、共享新迪庆、共促大稳定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入实施“八大工程”,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建设。 大力实施政治引领工程。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化拓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建立“五个第一”机制,要求各级党委(组)会议以“第一议题”形式,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确保迪庆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在优秀少数民族群众和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实施“一个村民小组一支部”“一个支部1名民族宗教工作队员”,全州196个村委会都有一名民宗干事,确保党始终是迪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心骨。 大力实施长治久安工程。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维护稳定“九项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主题、一月一安排”工作机制。先后开展“抓稳定防疫情固脱贫促团结”专项活动和“迎接党的二十大,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持续开展“一日一播报、一日一说法、一周一访谈”宣传教育,讲好迪庆故事,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共同守护疫情防控“零感染、零传播”的净土。 大力实施培元固本工程。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教育的“四必学”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了“十四五”涉藏专项规划,大力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积极筹建一批州、县、乡、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础设施项目。连续10年举办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超过35.4万人次观看了活动网络直播。积极推行“互联网+民族团结”等新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确保各级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全覆盖、全课堂使用。目前,全州共有632名宗教教职人员获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检测合格证书。 大力实施交融促和工程。积极推进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与大理州、保山市、昆明市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州内各县(市)签订了《迪庆州三县(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书》,共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从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做起,不断推动各民族之间的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积极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藏历新年”“阔时节”“二月八”“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促进民族团结的文体活动形式,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爱护民族团结,珍惜民族团结。 大力实施示范带动工程。巩固和拓展迪庆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辖的县(市)、乡(镇)、村(社区)和全州93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全覆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推动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提质扩面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带”“示范圈”。去年,迪庆州和州民族中学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州藏医院、香格里拉市松赞林景区等13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州红军长征博物馆、州人民政府旧址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大力实施发展强基工程。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着力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15年免费教育,实现“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推进“健康迪庆”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人均寿命已增加到72.46岁,各族群众的生活品质日益提高。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全州1251万亩公益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护林岗位覆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约46%,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绿色福利”,赋予了迪庆和谐发展新内涵。截至2021年,全州公路通车里程达8000余公里,香丽高速公路全线投运,结束了迪庆州没有高等级公路的历史,丽香铁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世界的“香格里拉”将迈进动车时代。 大力实施教育引导工程。着力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坚持“导”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1年,完成6期覆盖405名宗教教职人员的“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培训,组织全州宗教界人士积极参加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发扬迪庆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去年,全州共13个先进集体、132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大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贯穿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时修订完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目前已报请省委批准。制定出台《迪庆州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实施意见》,编制迪庆州“十四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规划》,推进《迪庆州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4类22大项,梳理责任事项161项、追责事项265项,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格局,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