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央金拉姆 和丽瑶 拉茸追玛 杨艳龙)2月16上午,迪庆州2022年两会系列人大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选联工委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香格里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我州立法工作的成效和特点有哪些?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和志才: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立法工作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夯实立法工作基础。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及时制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明确向州委请示报告的立法重大事项,形成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重大问题向州委请示报告的常态化机制;制定“州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建立立法专家库,发挥立法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制定“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设立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3个,征集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和推进州人大常委会规备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这些制度的出台施行,夯实了立法工作基础,推进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形成。三是围绕全州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治藏重要原则,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出台了一批社会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为我州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四是坚持立法为民,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活动渠道。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立法实践活动,在立法工作中全过程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每部法规都载满民意。
康巴卫视驻站记者: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州第十三届人大议案、建议处理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和金红:代表议案处理情况。每次人代会期间,按照规定设立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由常委会联系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印发议案提出的注意事项。对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按规定程序处理:一是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各代表团负责将代表提出的议案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二是议案组按照议案的基本要求。初步提出议案处理意见,并形成议案处理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查。三是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议案处理情况,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四是列入议案的,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议案都是按照程序进行了认真处理,不能列入议案的,转作建议处理。根据我州每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情况,符合议案要求的相对较少;代表建议处理情况。代表提出的建议没有议案要求那么严格,代表建议可以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是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对于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交有关部门办理。在州政府交办、督办的基础上,为提高办理质量,加大督办力度,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督办办法》,形成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各委室归口督办的工作机制,并对上年度办理结果为B类件的进行续办督办,办理质量逐年提高。州第十三届人大共收到代表建议472件,全部办结答复代表,满意率100%,解决率较上一届提升14.4个百分点。
迪庆日报社记者: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州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结构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和金红:代表名额及代表产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2021年7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16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决定》,我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变,为253名。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一般根据由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州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结构情况。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48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在代表总数中,藏族代表98名,傈僳族代表49名,汉族代表27名,纳西族代表31名,白族代表20名,彝族代表14名,回族代表1名,普米族代表4名,苗族代表1名,怒族代表1名,独龙族代表1名,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名。当选代表中,妇女代表82名,中共党员代表192名,非中共党员代表56名,从职业构成上看,党政干部代表137名,农民代表86名,工人代表10名,非公经济人士代表1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6名,宗教爱国人士代表8名,占代表总数的3.2%;归侨代表1名,解放军代表3名,退休干部代表2名。当选代表中,连任代表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