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 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动云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水平发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辖区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现就全州法院遵照执行该文件下发以下实施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迪庆藏族自治州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德钦县人民法院、维西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原应当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三、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如下: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3.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4.水污染责任纠纷; 5.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6.光污染责任纠纷; 7.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8.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9.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10.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11.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2.探矿权纠纷; 13.采矿权纠纷; 14.取水权纠纷; 15.养殖权纠纷; 16.捕捞权纠纷; 17.用能权交易纠纷; 18.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9.碳汇交易纠纷; 20.排污权交易纠纷; 21.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2.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4.供用电合同纠纷; 25.供用水合同纠纷; 26.供用气合同纠纷; 2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4.环境保护行政强制; 5.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 6.林业行政管理。 (三)涉土地纠纷案件暂不纳入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四、当事人提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的诉讼,均可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通过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的方式,办理起诉手续。 五、各基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