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7号)要求,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经研究,拟将大理州妇联等5个集体、段永芬等6名个人作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5个) 二、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3名) 三、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3名)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5个工作日)。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结果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995518、63995566 传 真:0871-63995566 电子邮箱: ynsflzlb@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33号云南省妇联组织联络部905室 邮政编码:65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