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州人社局联合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3条就业帮扶措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一)继续强化劳务输出。一是明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济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每名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二是明确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省外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三是明确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 (二)大力促进稳定就业。一是明确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二是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优先留用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三是明确对失业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三)深化滇沪劳务协作。加强对接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设立劳务工作站,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集中的地区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加强跨省转移的劳务协作,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 四)加快培树劳务品牌。明确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保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 (五)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重点建设的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优先安排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提高就业承载力,为脱贫人口就近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有效增加当地就业岗位。 (六)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一是明确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各县(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二是明确以工代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一是明确返乡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明确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州级不超过50万元,县级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八)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九)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强当地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各主管安置部门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十)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加强对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十一)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加大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摿胶笊鷶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挖掘本地区技能能手,积极打造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十二)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帮扶。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做到就业帮扶车间、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集中安置点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服务点或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搬迁“进城入镇”群众充分就业,努力促进有劳动力的搬迁脱贫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州负总责、县(市)抓具体、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