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娇)近日,记者从州人大民宗委获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拟于2022年初州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力争在2022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我州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一步细化职责和措施,突出迪庆特色,总结提炼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目标定位。州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州民族宗教委牵头成立文稿起草小组,由州司法局牵头成立审查领导小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目前,已完成调研、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正在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我国民族团结方面的首部单行条例,此次《条例》的修订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同时,将我州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条例》中。”州人大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中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凸显迪庆特色。《条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立州之本抓紧抓好,充分体现全州各族人民对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