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云南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的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3 10:13:48

纳帕海198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400公顷,以保护黑颈鹤、黑鹳、灰鹤等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鸟类、越冬水鸟及亚高山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任务。2004年12月7日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2083公顷,是云南省四个国际重要湿地之一。

纳帕海作为香格里拉市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是全省低纬度高海拔最具代表性季节性的湖沼湿地,是我国湿地的独特类型,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深化摆在突出位置,为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珍稀物种栖息地不受干扰,维护纳帕海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16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草案)》《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规范纳帕海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到纳帕海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进行旅游、科研、教学、马场经营、餐饮经营、酒店旅社经营、项目施工、各类拍摄、种养殖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进入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承诺书》。

二、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区域内的水域、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界标、人文景观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及湿地原有河道;

(三)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

(四)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采矿、采挖泥炭;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六)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七)乱扔垃圾;

(八)制造噪音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九)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十)捕杀鸟类,在鸟类越冬、越夏期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捡拾鸟蛋等危及候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十一)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十二)采集野生动植物物种标本;

(十三)引入或放生异地域或异国(外来)的动、植物。

(十四)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四、做好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并自行承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如出现安全问题本人自行负责,与保护区管理机构无关。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和责任,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可向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涉及《关于加强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款内容的单位或个人,自通告发布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登记备案并签订《进入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承诺书》。若未按要求及时备案登记的单位及个人,不再进行补充登记备案,一切行为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地址:1.建塘镇昌都路2号,2.共比村101号高山植物园下。)

七、本通告由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解释。

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1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王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