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迪民发〔2020〕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香格里拉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查登记对象 此次复查登记对象为所有香格里拉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 二、复查登记时间 此次复查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复查登记程序 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填写相关登记表,由核对中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经核对有异常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进行动态退出并告知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市民政局复查登记的,一律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在复查登记期间,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低保对象予以监督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87-8223934。 凡发现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保障资格。如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不符合保障条件仍拒不退出低保的,一经查实,报纪委处理。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