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服务内容,即围绕“产业兴旺”要求,转化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围绕“生态宜居”要求,打造一批生态示范乡村;围绕“乡风文明”要求,培树一批乡村文化品牌;围绕“治理有效”要求,培养一批乡村治理人才;围绕“生活富裕”要求,培育一批村集体经济项目。
《方案》要求,6月30日前,各县(市)委组织部要组织所辖乡镇村(社区)开展人才需求摸底、统计、分析,针对服务村现有可发展资源或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明确人才需求方向,提出人才“需求清单”;7月30日前,州、县组织部门要根据“需求清单”,在已选派并符合条件的驻村工作队员及科技特派员基础上,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并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8月上旬,经州、县(市)组织部门认定的选派人才,需到服务村报到,开展一次实地调研,形成初步的服务计划,为服务村献策献智;12月31日前,各县(市)委组织部需完成选派人才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派人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方案》还对选派人才条件、选派人才服务要求、相关待遇、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