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迪庆发布11起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曝光交通陋习 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下面这些真实案例 发人深省! 2021年4月8日18时33分,余某某驾驶车牌为云RB78XX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宁德-福贡(宁福线)3787公里10米时,强行冲卡,逃避执勤民警的检查,交警立即查询驾驶人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让当事人回到现场接受处理,经查实,余某某实施无证驾驶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勤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到维西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民警对其进行教育,余某某深刻意识到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规定。 2021年04月8日10时10分许,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QE69XX的小型汽车,在宁福线3789km+50m处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维西县公安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赵某某进行伍拾元罚款处理。经处理后,民警对其以发生在维西县辖区的案例进行“安全带,生命带”的教育,赵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和倡导“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1年4月12日14时35分,刘某驾驶车牌为云R699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念萨街与顺城北路交岔口时,因无证驾驶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随后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到维西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进行了伍佰元罚款的处罚。经过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刘某深刻意识到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规定。 2021年4月12日14时00分,和某某驾驶车牌为云R277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念萨街与顺城北路交岔口时,因无证驾驶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随后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到维西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和某某进行了伍佰元罚款的处罚。经过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和某某深刻意识到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规定。 2021年4月12日14时23分,赵某驾驶车牌为云R62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念萨街与顺城北路交岔口时,因无证驾驶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随后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并通知当事人到维西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赵某进行了伍佰元罚款的处罚。经过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赵某深刻意识到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规定。 2021年4月17日16时4分,安某驾驶牌号为云RJ3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长征大道长征大道与神川巷交叉口5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4月20日,安某前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经过调査取证和违法嫌疑人安某的陈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安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1年4月9日9时13分,拉某驾驶牌号为云RA6XXX的小型汽车行至康定路与香巴拉大道岔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4月12日,拉某前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经过调查取证和违法嫌疑人拉边的陈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拉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1年4月15日15时50分,卓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RD5XXX的小型轿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1年4月16日21时48分,当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R96XXX的小型轿车,行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130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1年4月17日12时30分,郭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P26XXX的小型轿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1年4月17日10时15分,胡某驾驶未悬挂车牌的小型轿车沿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由香格里拉市往丽江方向行驶,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1公里500米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贰佰元,扣12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