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过层层选拔,陈章军成为首届中央政法体制改革试点培养生。和他一同学习的培养生,有不少人因为定向单位在边远山区,在毕业时就选择了回原籍或者工作了一两年就辞职或调动,但来自浙江台州的陈章军却在迪庆州维西县坚持了下来,而且一待就是10年。 陈章军在维西县两个基层法庭工作过,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维西县人民法院塔城法庭庭长。曾获得“优秀法官”、维西县“民族团结模范个人”、云南省“2016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和迪庆州劳动模范等荣誉,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维西县多民族聚居,很多老百姓都讲本民族的民族语言和当地方言,陈章军开展工作首先就要突破语言关。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急忙来到陈章军所在的工作单位,见到他之后就用方言喋喋不休地说了十多分钟,陈章军一句也没听明白,无法和该妇女沟通,本就着急的妇女更加急躁了。因为当时正赶上假期,单位里没有其他同事,后来陈章军喊来保安帮忙翻译,才明白那位妇女的诉求。就是这件事坚定了陈章军学习方言的决心。收假以后,陈章军请求单位同事不要再跟其说普通话,而是说本地方言,以便更快地适应语言环境。陈章军仅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学会了说方言,为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了解当地的民俗,对审理案件至关重要。一次,陈章军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时,对老人的儿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十分不解。后来经过深入村寨实地调查走访得知,老干部早年受过旧社会的压迫和打压,对家庭没尽到照顾义务,因此父子俩对对方都有点怨恨。判决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法律效果跟社会效果不能统一,矛盾依然不能得到化解。为了使双方摒弃前嫌,陈章军以法释理,最终亲情打破了怨恨,儿子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全家人坐在一起,有说有笑。陈章军也审理过不少邻里纠纷案件,这些纠纷虽小,但他都能不厌其烦,耐心地用真情去感化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在老百姓心中,陈章军虽然是一个外地人,但他已经是“维西浙江人”了。 法治社会要有“崇法、知法、守法”的基础,陈章军通过审理案件来宣传法律,让老百姓知法、守法,推进法治社会进程。除了审理好案件外,他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参与各种矛盾化解、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法律宣传等工作。在工作当中他从未抱怨过人手不够,他常说:“1+1≥2,只要充分利用资源,就能取得一倍的效果。” 陈章军在工作中还坚持“审结案件回访”制度,在结案一个月左右的时候,他会通过电话或者入户到访的形式对案件作一个回访,了解当事人的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引发了其他矛盾,真正做到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涉藏地区稳定工作放在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