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主注意!4月12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2 11:13:40

   截至2021年310日,下列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告下列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于2021412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严格查处。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附: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表

                    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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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