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剥树皮也犯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8 09:18:17

2004年11月,黄某等人以108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大山脑林场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以此为基础,注册成立了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日常生产经营由黄某负责,陈某担任专业技术员。

2016年6月,在对大山脑林场人工杉木林进行抚育择伐时,黄某与陈某发现部分杉树被阔叶树遮挡影响了生长。为了公司利益,黄某明知阔叶树不能进行采伐,却同意了陈某提出的采取环切剥皮作业使遮挡杉树生长的阔叶树自然死亡的建议,指示该林场作业工人对影响杉树生长的阔叶树进行环切剥皮,并由陈某对相关作业进行查验。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该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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