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央金拉姆) 2020年,我州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9起,执行20起(1起为2019年立案)。行政处罚共252万余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2019年度减少63%,行政处罚数额较上年度增长67%。 2020年,迪庆州着力抓实环境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分阶段、分重点、分区域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做好环境风险管控。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积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印发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等10余件;共对58家医疗卫生机构、1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5个县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检查。二是对涉核与辐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法规执行、安全保卫及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企业环评措施落实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固废处置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55家中小型水电站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对固废、重金属、垃圾填埋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全面排查,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三是深化“放管服”,落实“六稳六保”,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每年度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密集开展执法行动。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对72个探矿权、15个采矿权、42个非金属矿权进行现场检查;对砂石开采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向属地人民政府上报应取缔关闭采石(砂)场70家。按照“清理核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林地收回到位”“植被恢复到位”“问题线索移送到位”要求,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了“一企一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数据库。四是加强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报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违法典型案例2起,在整顿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中起到了震慑作用。 行政处罚更加严厉。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作为提升执法效能基础,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充分适用《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移交”四个配套办法,增加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及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严厉打击,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督促企业有效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违法必究,让“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2017年至2020年,累计办理各类环境投诉举报260件,办结率、回复率达100%;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1件,共计罚款801万余元。从生产领域到生活领域,从城市环境到农村环境,从本地治理到与毗邻州市区域协同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