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黄晓丽)12月14日,香格里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 通告要求,自2020年12月15日零时起,凡进入香格里拉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市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全市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香格里拉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香格里拉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索取和留存集中监管仓出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者,不得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加工、销售,凡不能提供监管仓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 通告指出,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市场监管局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市场监管、卫健、工信和外事、交通运输、海关、公安、邮政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通告强调,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香格里拉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