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黄晓丽 通讯员 竹玛拉初) 近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七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一千元。该案是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适用“刑拘直诉”程序审结的第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判决,一共只用了7天时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3日午饭至晚饭,被告人七某某与白某、陈某及两个工友一起在陈某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旺池卡一出租房及七某某位于香巴拉小镇廉租房喝酒。21时许,七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送白某等人回家,后沿着长征大道往古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达拉廊与康珠大道岔口古城东大门时被路检交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对七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35.1mg/100ml,后将七某某带至迪庆州人民医院请医护人员抽取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经鉴定,七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4.59mg/100ml血。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七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七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刑拘直诉是指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理裁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快速办理,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刑事拘留期间办结。 刑拘直诉程序,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新模式,有助于全面深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香格里拉市法院采用这一审判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让轻刑案件办理提速,极大地调动了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