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达村位于维西县塔城镇,是一个以纳西族为主体,多种民族聚居的地方,多元民族文化在此汇聚。走进林木掩映的哈达村,一幅幅生动的民族墙画、独具当地民族特色的房屋、村头慈祥好客的老人……构建了一幅各民族团结和谐的美好画卷。 走进迪庆,随处可见这样的民族团结景象。一直以来,民族团结就是迪庆发展的基底。“十三五”期间,迪庆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建设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新时代新迪庆注入了新动力。 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上开创新局面 干净整洁的乡村公路,错落有致的傈僳族民居,热情好客的村民……当记者走进维西县中路乡拉嘎洛村腊玛洛村民小组,一幅美丽乡村画卷呈现在眼前。二十年前,这里还是一个“烂路无人修、土荒无人种、有水引不来、有货卖不出”的村庄。 腊玛洛村民小组组长蜂占华告诉记者,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村里的变化非常大,如今水泥路通到家门口,水电进家门,村民们还种植中药材,养殖生猪、家禽,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增加了村民收入,村民还通过政府的转移就业政策走出大山,走进一线城市打工,不仅能够挣钱,更让村民长了见识。“好光景让村民有了好盼头,村民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家都依靠政策平台努力耕耘,日子越来越好了。”蜂占华骄傲又满足。 “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迪庆始终把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的首要任务,着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全州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的24.95%下降至0.53%,147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个深度贫困县(市)全部摘帽,实现了整州脱贫,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同时全州经济增长速度在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和全省16个州市中稳居前列,成为了发展较快、发展较好的地区之一,不断打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开辟新境界 迪庆州是云南省唯一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的藏族自治州,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迪庆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和衡量标准,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工作,推动创建工作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项目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金龙社区是2013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社区的典型代表,社区下涉3个村民小组和3个居民小组,总人口6000多人,是一个以藏族为主,纳西族、彝族、白族、回族、汉族等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社区。近年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奋斗下,金龙社区从一个落后的城郊农村社区,逐步发展成为独克宗古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了迪庆先进社区,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小康,全社区呈现出和谐、稳定、繁荣的景象。 每个月1号,云南藏语系佛学院都会例行举行升旗仪式,国旗进宗教场所,是佛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激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团结一心。迪庆始终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新时代感恩教育等主题宣传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各族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上积累新经验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地方民族团结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是迪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领先优势。 迪庆州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2009年、2010年,迪庆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宗教工作从政策实施向法治化转变,为深入推进迪庆民族事务法治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构建了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制度屏障。 与此同时,迪庆始终把着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2018年以来,172名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出台了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都应配备一名以上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2019年末,全州共有州管干部54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76人,占87.5%。扎实实施“雪域人才”计划,依托滇沪对口帮扶和迪昆友好合作等平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素质提升,为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广大人民群众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主体,在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中,迪庆及时下派驻村工作队193支857人常年驻村工作,州县乡村四级干部全覆盖挂包帮7.4万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针对迪庆多宗教、信众多的实际,建立了厅级领导联系宗教场所和宗教代表人士、州县(市)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领导干部包保宗教活动场所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好各级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筑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