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凌某等人先后成立琥珀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时贷”公司、复兴公司等实体,纠集、招募人员对外非法放贷,逐渐形成了以凌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至2017年,凌某等人为攫取高额利润,有组织的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精心策划,以提供“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的贷款为诱饵,诱骗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在掌握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财产信息等资料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名下房产和车辆备用钥匙,并在借款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待借款人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字后,该组织先将款项转至借款人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资金流水,然后再向借款人索要高额“风险保证金”、“外访费”、“平台服务费”、“ GPS定位装置安装费”, 先后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截至案发,该组织非法放贷未收回的资金累计2000万余元。 该组织采取强行逼停并抢走被害人车辆、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硬暴力”手段和在公共场所拉横幅、言语威胁、跟随、“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向借款人逼债, 裁判结果:被告人凌某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近年来,按揭购车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市场景象一片繁荣,还贷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导致的“非法收车”类案件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高发。该类犯罪行为侵害客体众多,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民怨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州扫黑办供稿) |